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说明 【发布单位】山东省 【发布文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48号 【发布日期】2013-07-20 【生效日期】2013-07-20 【失效日期】 【所属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含济南
文件全文 济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2013年7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7月2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五十条 各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3号)同时
《咸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是咸阳市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办法。
《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经市政府八届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规〔2011〕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是义乌市人民政府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办法。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2年3月13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湖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1]27号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机构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是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经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第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