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20年8月24日
全文 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水利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全面提升重点实验室创新引领和支撑保障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法规名称: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甘政发〔2006〕79号),规范甘肃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
《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11月4日印发,印发之日起实施,该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五条。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福建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
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凝聚、稳定和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学术带头人。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水利部科技主管司局是实验室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关政策办法,对实验室的布局、规模进行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组织实验室认定和考核评估,多渠道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是实验室建设和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少量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按实验室所设学科严格控制编制。其他研究人员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争取到
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组建实验室领导班子,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组织年度考核,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
水利部水工程建设与安全重点实验室 依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利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增强水利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提高水利科技水平;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水利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建设,鼓励与高校等联合建设。我国水利领域现有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条 实验室统一命名为“水利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Key Laboratory of x x x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依托单位)”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力学与山区河流开发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四川大学 4 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武汉大学 5 黄土高原土壤侵蚀与旱地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部级科研平台(6个):水
管理水平等。水利部组织制订《水利部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体系》,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认定指标体系、计分规则和实验室认定申请书格式另行制订。 申请实验室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领域和研究方
队伍建设、开放程度和管理水平等。 第十一条 部组织制订《水利部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体系》,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部分。认定指标体系、计分规则和实验室认定申请书格式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 申请实验室认定应具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