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管理的事业机构: 1、正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正宁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3、正宁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4、正宁县房产管理局; 5、正宁县城市管理局; 6、正宁县规划局; 7、正宁县
根据《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发〔2010〕55号)和《中共正宁县委办公室、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87号)精神,设立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股: (一)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秘股 负责办理局机关的党务、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
核定正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核定纪检监察人员行政编制1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使用纪检监察人员行政编制)。此编制与职数单列统计。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原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全县住房保障的职责。 2、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利事项按《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执行,在《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人民防空办公室、阜宁县地震局牌子。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设立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参公事宜按程序报批),隶属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二)保留安龙县城建监察大队,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务职数不变。 (三)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事业机构另行文规定。
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洛宁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与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地址位于洛浦西路51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及中长期规划
(一)容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徐闻县
(一)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通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通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二)通海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实有在职人员一并划归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
》(宁党办〔2019〕33号),制定本规定。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 中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区
本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