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实施以来,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经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6月11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修正案(草案)》。组成人员认为,勘察、设计工作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请审议。 一、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九八三年省人大通过的《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
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 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
省人大常委会: 10月6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提报的《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节约能源是我国的
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
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
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0月20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组成
省人大常委会: 2001年11月29日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了《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认为作为实施行政法规的配套性规定,《条例(草案)》改变过去大量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2005年4月条例重新制定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供热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条例,积极推进集中供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经1993年7月1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颁布,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7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请审议。 一、制定《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
第一次修正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 《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二十五)修改《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1.将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内容。 1.第十四条修改为:“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当实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