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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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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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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6
  • 83

为贯彻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加强昆明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昆明市城镇危险 房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公布执行。 该

  • 2022.07.16
  • 13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房屋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房屋的鉴定、治理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

  • 2022.07.16
  • 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房屋管理和治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市区内的房屋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房屋所有人(含代管人

  • 2022.07.16
  • 162

。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

  • 2015.01.21
  • 2955

据造价通造价信息网了解,天津市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了危险房屋相关治理制度、监督机制和救济渠道。

  • 2022.07.16
  • 216

【生效日期】1992-05-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石家庄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1992年5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

  • 2022.07.16
  • 156

第三十二条 危险房屋应当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查勘鉴定,予以确认。 第三十三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除危险,并视房屋危险程度不同,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处理使用。适用于

  • 2022.07.16
  • 55

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 2022.07.16
  • 141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口岸特资转运管理暂行规定》等32件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三、《大连市城镇危险房屋

  • 2022.07.16
  • 115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

  • 2022.07.16
  • 56

《习水县危险房屋和违法建筑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是习水县制定的方案。

  • 2022.07.16
  • 141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

  • 2022.07.16
  • 8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特急危险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是在厦门市人民政府施行的办法。

  • 2022.07.16
  • 1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鉴 定 第三章 治 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2022.07.16
  • 96

2014年12月5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 年3月1日起施行。

  • 2022.07.15
  • 132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须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七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除出具鉴定报

  • 2022.07.16
  • 126

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2100433B

  • 2022.07.15
  • 128

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等11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

  • 2022.07.16
  • 99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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