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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陕西]咸阳完善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2016/03/11
  • 3892
  • 作者:佚名

今年2月,咸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完善全市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不断深化完善全市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咸阳市在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和镇村综合改革的基础上,今年2月,咸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完善全市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不断深化完善全市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市委市政府确定将县级10个部门涉及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民生事业等方面30项事项,全面落实下放到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

在全市4个省级重点示范镇(办)和2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设立开发建设管委会,与镇(办)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领导实行交叉任职,建立各有侧重、互相协助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派驻镇(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提拔使用应事先征求镇(办)党委的意见,单位年度考核纳入镇(办)考核体系,由镇(办)统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尊重镇(办)考核意见,如需改变,须经县(市)政府同意,加强镇(办)统领协调的能力。建立干部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连续三年全省考核排名前十位的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的党政主要领导优先提拔使用。

对省级重点示范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在省级重点示范镇设立镇级金库,赋予县级财政管理权限,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和决算。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县(市)政府将镇(办)辖区内县级地方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下放,下放收入不足的,辅以必要的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其履行财政支出责任的需要。对文化旅游名镇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收全留、自求平衡”的“包干”财政体制。县(市)政府将镇辖区内县级地方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下放,对下放有缺口的,由县财政进行定额补助,实行3——5年调整一次包干定额。

通过改革创新,使全市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成为全市城镇化进程的示范和典型,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形成16个左右经济实力雄厚、社会发展和谐、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管理精干高效的区域性中心镇,形成4个左右具有城市规模和功能、发展水平高、带动作用强、能对全市城镇化产生重大示范作用的镇(办)。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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