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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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规划,拟定防震减灾实施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
2、负责建立和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依法建立、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
3、负责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重要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地震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建立和管理地震应急和紧急求援工作体系,制定地震应急资金管理方案和地震紧急物资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抗震救灾、自救、互救能力。
6、组织开展地震科技攻关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地震装备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学技术协作与对外交流。
7、承担福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点规划。
8、指导全市各县(市)地震办公室防震减灾工作
9、承担省地震局和福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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