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知识
- 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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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建设部门出售廉租住房收取的资金,应预留5%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维修,其余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建设部门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专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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