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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知识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廉租住房出售试行办法》的通知资金管理

  • 2022/07/16
  • 64
  • 作者:佚名

建设部门出售廉租住房收取的资金,应预留5%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维修,其余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建设部门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专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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